沧州通胜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滦执字第854号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胡小刚,男,1969年7月14日生。
被执行人:沧州通胜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
终结(2013)滦执字第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