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华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鑫华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冀1121执保79号
申请人:河北鑫华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高碑店市北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裘都西街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河北鑫华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河北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河北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应冻结28万元,在中国银行XX账户已冻结29709.96元因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