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9民初9396号
原告:北京易天天教育咨询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外大街105号三层。
经营者:史瑞涛,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被告:北京乾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北里五条2号楼3单元205号。
法定代表人:汤韬
原告北京易天天教育咨询中心与被告北京乾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员程明鑫调解,原告北京易天天教育咨询中心以双方达成一致为由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易天天教育咨询中心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易天天教育咨询中心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钰鑫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