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内0722行初11号
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尼尔基镇。
法定代表人房士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住所地莫旗尼尔基镇。
法定代表人德成,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莫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莫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原告莫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
审判长沃力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敖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