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722民初743号
原告:***,女,198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伟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成年,汉族,现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诺敏南路农机总站住宅楼院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现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59.62元,已减半收取计379.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