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运营中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1执182号

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运营中心:

申请执行人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运营中心(原***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管理处)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20]第95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我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运营中心银行存款402822元(包括执行费5855元),现已将执行款转账申请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20]第950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