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隆丞装饰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5执保926号
申请保全人:泰和隆丞装饰工程(沈阳)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和隆丞装饰工程(沈阳)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超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