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2执665号之一
移送执行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住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20030258285。
被执行人: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住安徽省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078737555B。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中,本案执行依据(2020)皖0222民初1244号案件的申请人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皖0222执101号,本案的执行应当以该案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2执6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全灿
审判员 汪国强
审判员 徐世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