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7504执保4号
敦化市中平苯板厂、敦化市建工集团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敦化市中平苯板厂与被申请人敦化市建工集团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曾于2020年1月15日实施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敦化市建工集团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账户22000686338055011702存款1300231.00元。现申请保全人敦化市中平苯板厂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敦化市中平苯板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7504民初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