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176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申请人东营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本案于2021年6月29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176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申请人东营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山东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本案于2021年6月29日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