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23执保54号
申请人成都朗博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川162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95_1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2192193.71,本案已以214124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可用金额214124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3月20日至2021年03月20日。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