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8857号
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天津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2984.66元执行费174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21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