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1312执恢2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汇丰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鸿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陵县惠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鼎铭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鼎力担保有限公司、刘洪亮、李付春、王付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12执恢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刘西洋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朱 磊
法官助理陈玮
书记员曲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