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毕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8执237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毕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毕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11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的全部内容,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津0118执237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德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