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64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毅讯安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一力物流办公楼2楼217、218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金燕。
被执行人: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东街社区299栋。
法定代表人:周立波。
被执行人: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永城社区鱼泉路市场侧159栋7-11号。
法定代表人:邹小红。
被执行人: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紫荆小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立波。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审理完毕。该案(2021)湘0103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请求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3执6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琳
审判员 张红审判员胡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