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325执17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发,贵州慕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贵州慕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道真自治县玉溪镇东街社区29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31438072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道真自治县北门首府项目,在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未支取。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未支取的工程款259767元。
未实际提取前,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黔0325执1783号
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2)黔0325执1783号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将被执行人贵州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力博置业有限公司未支取的工程款259767元,划拨至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301701000026
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
开户名称: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20
附:(2022)黔0325执1783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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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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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0851-2572301218085237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