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骨科医院民事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陕0323执恢188号
本院在执行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某、岐山县骨科医院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岐山县骨科医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岐山县骨科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