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广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581民初148号之一
原告: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法务部职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陕西广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张研,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广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研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01元,减半收取14,400.5元,由原告陕西巨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