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05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菏泽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艺达贵苑小区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艺达,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女,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住太原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菏泽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现该房产已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雪菲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苏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