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

万帮华与被执行人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琼0106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万帮华,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沪县潮河镇龙江村。
被执行人: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万帮华与被执行人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琼0106执198号案件对被执行人海南华金钢构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