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21511号
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25元由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邹胜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