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21511号
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开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25元由原告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邹胜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