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8271号
***、***、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劳务纠纷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6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215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案款12155元并缴纳执行费82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827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