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昌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302执1408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金昌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委托代为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昌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21年5月21日协助办理执行事项,并将结果回复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至此,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甘0302执140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开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永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