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1执保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南州羚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临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3021民初1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甘南州羚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账户存款(控制金额:1486735.98元,实际控制金额:1855.58元),其公司名下再无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或到期债权可供保全。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3)甘3021民初19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