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03民初1592号
申请人山东润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润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62897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提供保全担保,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润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62897元或其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润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张玉山
审判员 牟爱平
审判员 张 妍
法官助理张凯安
书记员杨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