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5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夏层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夏层铺镇。
单位负责人:腾星,该镇镇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层铺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被执行人***夏层铺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1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人民法院(2022)湘112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