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5执5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7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5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
被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15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