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鼎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802民初1581号
原告: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7楼15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程杰,四川法纬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鼎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中街44号。
法定代表人:赖长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茂,四川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7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克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静,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鼎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元,由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弋晓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樊凌莎
书 记 员 陈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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