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雅安红珠宾馆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802执1730号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雅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的(2021)川1802民初12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雅安红珠宾馆达成执行和解意见。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意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1)川1802民初12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西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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