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与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802民初2417号
原告*开军,男,汉族,生于***年10月6日,住四川省金堂县。
委托代理人***,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7楼1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开军劳动争议一案中,被告梁开军也以原告的身份随后起诉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雅安市达顺电梯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就同一仲裁裁决事项已先行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将并入前案(2018)川1802民初2403号案一并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梁开军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