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802执29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衢州市海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王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衢州市海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王晶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衢州市海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衢州双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王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