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执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园路109号像素大厦2221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长仲裁字第2029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0)长仲裁字第2029号裁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柳江**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佘梓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