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265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4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
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谷园路**像素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伟。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正被本院其他案件进行评估拍卖,本案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1265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文忠
审 判 员 肖和平
审 判 员 李丽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辉
书 记 员 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