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26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湖南天泉生态草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谷园路109号像素大厦2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12108124E。
法定代表人:梁伟。
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13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依法撤回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104执12656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立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彪
审判员 陈文忠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