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彦明泵业有限公司

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公主岭市众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彦明泵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四西民执字第276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宝和,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俐。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众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彦明泵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公主岭市众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彦明泵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2013)西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主张权利。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2013)西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喜军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