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30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装饰有限公司,住吉林省磐石市河南街金融小区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2月19日出生,住鞍山市千山区
本院在执行磐石市******装饰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金 石
审判员 时学兵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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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