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284执19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磐石***园林景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河南街金融小区。
法定代表人:温建军,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磐石***园林景观装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吉02民终20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磐石***园林景观装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2470.00元由被执行人磐石***园林景观装饰有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岩
审判员林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