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恢106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22日生,汉族,高邮市人,现住扬州市邗江区。
关于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16)苏1084执1550号),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申请人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1084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