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恢107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69年1月17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关于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17)苏1084执1732号),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申请人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扬州***冶矿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1084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