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O18)浙0212民初3106号
原告: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余钢,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余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明确表示纠纷已解决,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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