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菱怡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菱怡电梯有限公司与商丘市万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1684号
原告河南菱怡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八路30号院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7980677D。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万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白云转盘西北角中方临街门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90621723F。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河南菱怡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万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