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启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2执恢7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孟寨乡北宋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983653734。
法定代表人:杨红波,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开封市启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人民路东关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352022617N。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2月10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本院执行河南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启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私下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22执恢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明新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