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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民特260号 申请人: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2〕8134号终局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称,***送达程序违法。***在邮寄无法送达包括仲裁申请书、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等仲裁文书的情况下,未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导致申请人未能参与仲裁程序,违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举证、辩论的权利。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撤销本案终局裁决。 申请人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检索记录、穗天劳人仲案〔2022〕3565、4074、7229号仲裁裁决书拟证实其撤裁主张。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送达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仲裁阶段已经提交了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的申请人的信息,***也自主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查询申请人住所地或登记联系人等,***根据上述查询信息依法送达,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申请人提交其他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认均收到天河区***的通知并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而同一时间段、同一公司、同一***的案件,申请人却称不知情、不参与,与其主张及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综上,被申请人服从裁决,请求驳回申请人的撤裁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拟证实其主张。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故本案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应撤销的情形。 申请人的住所地是对外公示的地址,故***按照申请人的住所地邮寄送达仲裁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并未举证证实***该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未举证证实其称未实际收到仲裁材料系***违法送达导致,故其仅以***在邮寄无法送达仲裁材料后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未公告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缺乏依据。其现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至于被申请人现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亦非新证据,且并非针对申请人的撤裁主张提出,故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申请人要求撤销终局裁决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天河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天劳人仲案〔2022〕8134号终局裁决的申请。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陈 静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林 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