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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21执926号
***、范鹏达、范晓罡、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范鹏达、范晓罡与被执行人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75120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款项275120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4026元,申请执行人***、范鹏达、范晓罡自愿放弃尚未到位的其他债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