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甘1228民初27号
原告:**,男,住两当县。
委托代理人:***,甘肃正天合(两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甘肃正天合(两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陇南市。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卯海军,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贲静静,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男,1978年6月3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原告**与被告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现因证据不足,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公共、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5元,减半收取计517.5元,由**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