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淞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202执224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淞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兰州市。
被执行人: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法定代表人:何佛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淞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陇南市远东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在2021年8月10日履行500000元,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则追加利息部分,陇南远东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工商为该笔债务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202执2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焦博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