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省九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财保26号
申请人: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创业广场2#-6#厂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省九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1单元20楼1号。
法定代表人:荣向阳。
申请人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九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合计1304160.00元。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大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庆玉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保全担保,对其申请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九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4160.0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周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