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广晨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2执190号
佛山市南海区广晨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广晨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2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佛山市南海区广晨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并已发还给申请人161355.31元,执行费2316元由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广晨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金钱给付权利得到了实现。
本院(2021)陕0102执19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