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002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圣邦水暖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圣邦水暖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于2018年2月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002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