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3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理工大学。
被执行人陕西新世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西安理工大学与陕西新世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3民初字第40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8806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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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
执行员*宇
执行员*军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